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 | ||
日期 | 2013-11-26 | 會期 | 8屆4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孔文吉等30 人,鑑於新竹縣五峰鄉自民國93 年9 月14 日被劃設為「新竹縣頭前溪水系水質水量保護區」後,長期開發限制及壓縮鄉內發展,未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且未符合自來水法第十二之二條第五項但書之精神:「……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依其區內土地面積及居民人口比例,分配運用於區內各鄉。但原住民族鄉應從優考量。」政府應就水源保育與回饋金對於原鄉地區水資源回饋機制有一制度性的作法。建請行政院考量原鄉位於水源之上游,基於「使用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專案研擬具體回饋方案,以嘉惠原鄉部落及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孔文吉(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孔文吉 | ||
聯署提案 | 羅明才 ; 蔣乃辛; 黃志雄; 陳根德 ; 陳淑慧 ; 李慶華; 徐耀昌; 吳育仁; 陳超明; 鄭天財 ; 呂玉玲; 賴士葆; 林明溱 ; 林滄敏; 江啟臣; 丁守中; 呂學樟; 簡東明; 廖國棟; 王進士 ; 徐欣瑩;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張慶忠; 孫大千 ; 廖正井; 陳學聖 ; 費鴻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