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 | ||
日期 | 2013-11-12 | 會期 | 8屆4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蘇清泉、吳育仁、江惠貞等21 人,鑒於衛生福利部於102 年1 月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要求綜合醫院及醫院,在心理師的人力配置標準增設:「醫院員工設置超過300 人,應有1 人以上;但員工超過1,000 人者,應增聘1 人」,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主要因應醫療法第十二條,為規範各類醫療機構針對提供病患之服務設施、人員及診療科別等要求而訂立,確保民眾就醫基本的結構品質的要求。然而,該項新增之心理師人力配置,主要考量對象為醫院工作之職場員工,與「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立意不同,缺乏規範正當性。且若期望提升企業重視員工心理健康,不應單對醫療機構而規範之,應由勞委會針對職場場域之心理師人力需求通盤考量而後適法定之。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取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一之心理師設置規範,有關醫療機構員工人數而需增設心理師之要求,應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企業職場所需之心理專業人員之配置進行評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蘇清泉(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蘇清泉 ; 吳育仁; 江惠貞 | ||
聯署提案 | 簡東明; 林德福; 陳碧涵 ; 陳雪生; 盧秀燕 ; 馬文君 ; 林明溱 ; 詹凱臣; 陳鎮湘; 蔣乃辛; 孔文吉 ; 黃文玲; 徐少萍; 呂玉玲; 王惠美; 呂學樟; 蔡正元; 廖正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