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
日期 2013-11-12 會期 8屆4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3 人,鑒於民法修正後,結婚的新人除須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後才生效,更限定必須要回到新人雙方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對於民眾產生不便,雖內政部表示此為防止假結婚之現象,避免有人輕易冒用他人身分證登記結婚,然現行登記制度已可防止此現象的發生,爰此建請內政部研議更為便民之措施,開放結婚登記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黃志雄(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黃志雄
聯署提案 陳淑慧 ; 陳碧涵 ; 盧嘉辰; 羅明才 ; 顏寬恒; 蔣乃辛; 張嘉郡 ; 蘇清泉 ; 李貴敏; 陳鎮湘; 王育敏; 邱文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