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 | ||
日期 | 2013-10-22 | 會期 | 8屆4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蔣乃辛、王育敏等21人,有鑑於從100年起相繼發生塑化劑、毒澱粉、混充米、香精麵包與摻劣油等重大食安事件,目前只有塑化劑判決出來、在團體訴訟中、568 人只獲賠120 萬、平均每人只獲賠2,113 元,連國外行之有年的懲罰性賠償也沒有,令人質疑「食安太廉價」。上述五個重大食安事件,受害民眾應超過上千萬人,範圍涵蓋國內外,如此輕判,根本無法保護民眾的食安,只會讓廠商有恃無恐。為維護民眾飲食健康與消費者權益,及有效遏止廠商不法行為,本席等要求行政院修法加重標示與廣告不實之詐騙行為的刑事責任與高額的懲罰性罰款;全面清查市售食品長期標示或廣告不實之違法事實;針對市售食品標示不實等詐欺行為,協助民眾進行團體訴訟,追償不法所得與懲罰性罰款;提高企業內揭密者的獎勵,主動揭露不良企業的偽冒事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蔣乃辛(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蔣乃辛; 王育敏 | ||
聯署提案 | 李桐豪; 陳碧涵 ; 潘維剛; 詹凱臣; 呂玉玲; 邱文彥; 呂學樟; 吳育仁; 蘇清泉 ; 鄭天財 ; 林明溱 ; 陳淑慧 ; 陳鎮湘; 孔文吉 ; 簡東明; 張嘉郡 ; 江惠貞 ; 陳根德 ; 盧嘉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