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 2014-05-27 會期 8屆5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有鑑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消費爭議的規定,未能針對態度消極的金融業者予以有效規範,導致部分業者對於消費者權益不予重視甚至使其受到損害,另外也造成目前申訴案堆積過多且無法有效處理的問題。為使金融消費者與業者在發生爭議時,符合消費契約衡平的原則,建請金管會研議,對於未能在30天規定期限內回應處理爭議的業者,再次遭消費者申訴送評議機構時,逕由評議委員進入審核程序之可行性。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賴士葆(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賴士葆
聯署提案 蘇清泉 ; 張慶忠; 林德福; 江惠貞 ; 廖國棟; 李貴敏; 鄭汝芬; 王惠美; 陳碧涵 ; 陳鎮湘; 蘇震清 ; 陳淑慧 ; 鄭天財 ; 王廷升; 盧嘉辰; 簡東明; 羅明才 ; 徐少萍; 王育敏; 陳根德 ; 楊玉欣 ; 廖正井; 蔣乃辛; 紀國棟; 蔡正元; 羅淑蕾; 吳育昇 ; 張嘉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