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 | ||
日期 | 2012-05-08 | 會期 | 8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廖正井、江惠貞、吳育仁等16人臨時提案,基於行政院99年8月27日院授人力字第09900641751號函訂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並函示各級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並將勞工指揮監督事宜委由承包廠商負責」、「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致各機關有委外辦理之業務均受限於以「人力派遣」方式招標,強制自然人必須受雇於「派遣業」者始得保有工作,要求以「承攬」取代「僱用」有政府部門帶頭規避勞動基準法作為雇主之責任,且有將本國勞工比照外勞必須由仲介業引進始得工作,圖利派遣業者之疑。甚者,顯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個人工作權及享受公平的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的權利等基本人權有違。爰建議行政院立即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檢討修正,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廖正井(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廖正井; 江惠貞 ; 吳育仁 | ||
聯署提案 | 紀國棟; 詹凱臣; 廖國棟; 林明溱 ; 簡東明; 盧嘉辰; 張嘉郡 ; 鄭天財 ; 孔文吉 ; 李桐豪; 楊玉欣 ; 林正二 ; 呂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