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 ||
日期 | 2015-01-06 | 會期 | 8屆6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楊玉欣、鄭汝芬、李貴敏、陳碧涵、潘維剛、陳鎮湘、邱文彥、劉建國等20人,有鑑於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已於103年12月3日正式施行,公約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均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其中第9條已明確揭示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使用交通工具。然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並未以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為原則,《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雖有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的規定,卻未明定無障礙輪椅席的比率,導致現在各項大眾運輸工具所設置的無障礙座位嚴重不足,完全不符合公約精神。爰要求衛福部二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交通部亦應即刻檢討修訂《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明定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為原則,且所有交通路線均應提供一定比率的無障礙輪椅席,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具體改善期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楊玉欣(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楊玉欣; 鄭汝芬; 李貴敏; 陳碧涵; 潘維剛; 陳鎮湘; 邱文彥; 劉建國 | ||
聯署提案 | 王育敏; 徐欣瑩; 蔡錦隆; 吳育仁; 張嘉郡; 羅淑蕾; 吳育昇; 蔣乃辛; 林郁方; 賴振昌; 陳雪生; 簡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