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 | ||
日期 | 2014-11-11 | 會期 | 8屆6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羅明才、劉建國等13人,依據財政部102年9月30日台財產改字第1025000749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16點之1,就102年9月30日以後招標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標案符合相關規定者,執行機關得同意地上權人將地上物之一部連同應有之地上權持分讓與他人。該項修正除了可以活化國有資產外,亦可讓購買民眾取得建物所有權、地上權持分用以融資,這是照顧弱勢民眾的德政。惟102年9月30日以前招標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因為僅能取得使用權,不能進行地上權分割,致購買民眾仍面臨若干問題。爰此本席建請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前已標售之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比照現行規定准予地上權人依照要點所定要件將地上物之一部連同應有之地上權持分讓與他人。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羅明才(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羅明才; 劉建國 | ||
聯署提案 | 王廷升; 丁守中; 蘇清泉; 詹凱臣; 呂學樟; 張嘉郡; 江惠貞; 陳鎮湘; 簡東明; 紀國棟; 吳育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