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 | ||
日期 | 2014-10-28 | 會期 | 8屆6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孔文吉、簡東明等13人,鑒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長期於原住民族地區清運檜木、香杉、扁柏等珍貴倒樹,利用原民族地區自然資源,有與原住民爭利之嫌。違反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前段:「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立法意旨。林務局應儘速於一個月內提出處理珍貴林木之回饋辦法,針對原住民地區林班地內珍貴林木之標售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回饋金,做為原住民地區地方建設及社會福利之用,以保障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之基本生存權,維護部落族人傳統領域自主權與管理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孔文吉(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孔文吉; 簡東明 | ||
聯署提案 | 陳淑慧; 鄭天財; 陳碧涵; 蔣乃辛; 吳育昇; 邱文彥; 紀國棟; 吳育仁; 蘇清泉; 張嘉郡; 王育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