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 | ||
日期 | 2014-09-30 | 會期 | 8屆6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江惠貞、楊瓊瓔等15人,鑒於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然施行細則卻另訂受僱者僅能在配偶分娩當天加上其前後二天共五天的期間內,選擇其中三天請假。實務上曾有不少孕婦於產前兩週產生假性陣痛,誤以為即將臨盆,丈夫趕緊請陪產假隨侍,結果發現僅為假性陣痛,只好改請事假或例休,顯見現行規定缺乏一定程度之實務經驗輔助,未將產前特殊生理情況納入整體規範考慮,缺乏彈性規定。爰此,為增加陪產假彈性,消除誤請陪產假之情況及避免陪產假遇假日不另給假之情形,建請勞動部研議放寬陪產假僅能擇配偶分娩前後二日請假之限制,提高到十至十五日。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江惠貞(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暫不予處理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江惠貞; 楊瓊瓔 | ||
聯署提案 | 吳育仁; 邱文彥; 李貴敏; 陳淑慧; 徐耀昌; 蘇清泉; 陳鎮湘; 陳碧涵; 徐少萍; 廖國棟; 王育敏; 詹凱臣; 紀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