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 | ||
日期 | 2014-09-16 | 會期 | 8屆6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吳育昇、詹凱臣、徐欣瑩等13人,有鑒於現行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可用之警械,依據「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而定,自民國95年後就沒有檢討調整。近年來警方勤務日趨繁重,員警時常會自掏腰包添購器材以強化個人執勤能量,近日某名員警處理民眾糾紛時衡量現場狀況,恐使用警槍、警棍造成更大傷害,故選擇使用自備「辣椒噴霧器」控制現場,卻因使用非規定之警械,恐面臨行政處分,引發基層員警議論。本席認為,現行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應進行滾動式的修正,讓基層警察擁有合宜的配備,以遂行繁重的勤務。行政院與內政部應正視基層員警第一線執勤需求,立即重新檢討「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並經國家認證後,對人體無永久性傷害之「辣椒噴霧器」納入可使用警械範圍內。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吳育昇(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暫不予處理(P.46-47) | 會議紀錄 | |
主提案 | 吳育昇; 詹凱臣; 徐欣瑩 | ||
聯署提案 | 邱文彥; 陳雪生; 江惠貞; 王育敏; 吳育仁; 李貴敏; 蔣乃辛; 陳鎮湘; 陳碧涵; 高金素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