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 2015-06-02 會期 8屆7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4人臨時提案,鑒於國有林地長期為財團業者承租採礦,雖於103年度起將原礦業用地租金計價標準,以市價為基礎,請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後,依行政院67年2月10日台67財1088號函以年息4%計收。然國有林地多位於偏遠山區,其土地市價偏低,致此租金計收方式所收租金過低,顯與社會公認財團所得利益不合比例,有害於台灣山林環境及國有林地之水土保持功能,嚴重破壞水源涵養與國土保安。且礦業用地開發之礦產,屬不可再生資源,採礦行為對環境產生劇烈衝擊,應從環境保護及經濟效益思考國有林地使用費用,將保安林水源涵養與國土保安價值反映於租金,避免低價開採礦石致使環境惡化。爰此,建請行政院提高目前租金率,自現行年息4%照礦業法第46條第2項規定,以年息8%計收,俾使國有林地租金計收符合環境保護及經濟效益考量,有助台灣山林水源涵養與國土保安,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吳宜臻(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吳宜臻
聯署提案 黃偉哲; 許智傑; 周倪安; 何欣純; 陳其邁; 葉宜津; 葉津鈴; 黃國書; 賴振昌; 莊瑞雄; 林淑芬; 劉建國; 尤美女; 李應元; 許添財; 陳唐山; 陳素月; 姚文智; 劉櫂豪; 薛凌; 楊曜; 段宜康; 高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