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 2015-05-12 會期 8屆7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臨時提案,為各級政府之工友於87年7月1日納入適用勞基法,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必須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據此,現行工友管理要點第25點之退休給付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服務年資,依本餉計算基數,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服務年資,則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但能夠計算1年給與兩個基數之服務年資,合計最多只有15年。由於本餉金額大約為月平均薪資的一半,以致發生薪資相同,但服務年資25年(舊制9年,勞基法16年),比起服務年資18年(舊制2年、勞基法16年)之退休金還低之不公平情形。爰要求行政院針對工友之退休給付規定,重新檢討,杜絕年資長而退休金少的不公平現象,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葉津鈴(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葉津鈴
聯署提案 楊曜; 陳歐珀 ; 蘇震清; 許添財; 林岱樺; 賴振昌; 李應元; 陳唐山; 周倪安; 蕭美琴; 管碧玲; 段宜康; 高志鵬; 劉櫂豪; 蔡煌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