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 | ||
日期 | 2015-12-01 | 會期 | 8屆8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1人,有鑑於房地合一課稅,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之計算,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在現行制度下,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提供單據證明各項費用之金額,無單據則不得減除。但在實務上,多有單據遺失或無法取得單據之情況,而使其費用無法減除,然而如代書費、仲介費等,皆為售地、售屋所不可免之必要費用,且皆有市場公允價格可供參考。爰建請行政院針對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土地而支付之必要費用項目,設定標準扣除額,以便民眾報稅。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李桐豪(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桐豪 | ||
聯署提案 | 盧秀燕; 蔣乃辛; 蕭美琴; 顏寬恒; 李應元; 呂學樟; 許淑華; 陳鎮湘; 吳育昇; 張嘉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