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
日期 2015-10-20 會期 8屆8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5人,基於公司治理乃為全球企業管理之趨勢,為大力推動公司治理所重之透明化管理與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無論上市櫃公司、國公營事業莫不規劃增設員(勞)工董事之位,透過員(勞)工參與來自社會大眾與政府資金投資為主之企業經營與監理,以落實透明化管理和克盡社會責任。依據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國營事業之董事或理事,其代表政府股份者,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之。惟該法之精神無法適用於其他主管機關所屬之公營事業或政府投資事業,以致政府投資事業恐難落實公司治理。有鑑於此,爰提案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比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勞工董事設立規範予以辦理,研議規範其所屬投資事業設立勞工董事之席次,以真正落實政府投資事業之公司治理,並符法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賴士葆(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賴士葆
聯署提案 盧秀燕; 楊瓊瓔; 蔡正元; 林德福; 陳淑慧; 費鴻泰; 蘇清泉; 徐少萍; 林鴻池; 江惠貞; 蔣乃辛; 林滄敏; 盧嘉辰; 邱文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