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7-14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為民國72年「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前取得之水土保持證明,即俗稱「老丙建」,不受新法令較嚴格的「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區域計畫法」之法令限制。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數字顯示,全台1,046件「老丙建」的大型住宅區,有高達八成九集中在雙北市地區。而新北市中,新店地區申請什照面積居各區之冠(約占30%)。雖近年環保意識、水土保持觀念抬頭,新店地區台北小城、大學詩鄉、達觀鎮等多個建案附近住戶,憂慮山坡地過度開發恐成林肯大郡翻版,為捍衛生命財產安全與環境保護,亦有組成如新北市新店安坑地區山坡地社區聯合自救會等團體,阻止不當開發,此類以過時的水土保持證明,老丙建模式、規避環評,於山坡地變更為住宅區、作為公共設施開放空間或高樓大量體等,破壞水土問題仍十分嚴重。惟國土計畫法通過立法後,鑑於新舊法律施行廢止之銜接期,分區尚未劃設公告前,土地管制仍依現行「區域計畫法」,爰要求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未來國土計畫環境敏感、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針對平均坡度超過30%,未逾55%,此類老丙建開發案,應全面體檢,並於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通盤檢討與變更時,嚴加管考,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蘇治芬; 蔡培慧; 黃偉哲
聯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