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2015年6月17日教育部及勞動部分別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後,做為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學習或勞動範疇分流之標準。然因學習範疇定義模糊,致使各大專校院擴張學習之定義,濫用學習型兼任助理,造成「假學習,真僱傭」之情形,危害學生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甚鉅。為改善上開問題,爰要求:(一)教育部應邀請勞動部、相關工會團體、學生代表舉辦學習範疇界定會議,其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之二分之一。(二)教育部應根據學生專業領域教育所需,明確定義及限縮學習型兼任助理之範疇。其「學習內容」應該是要確認是學生專業領域教育所需之專業養成規則,例如醫師、教師、社工,才會安排相關實習課程,且當事人並無選擇自由。針對處理原則第五條,由教育部設定學習計畫的審查標準並定期查核,避免學校系所球員兼裁判,且教育部應接受學生對學校之申訴,並將申訴案送審議平台處理。(三)勞動部針對學生或工會申訴大學違反勞動法令致兼任助理權益受損案件,勞動部應依法進行勞動檢查,違法者應確實裁罰,並將105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106年2月)將學校違法情形提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四)教育部針對違法學校,應要求以保障勞動權益之前提立即改善,並將105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106年2月)輔導學校改善情形提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如經要求改善仍存重大爭議之學校,應列入校務評鑑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