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8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7-07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相關法令,由於法令模糊空間,對於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後,持續以環境現況差異分析方式進行開發行為之層出不窮,造成環評之專業審查功能不彰,應檢討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之要件與酌予次數期限之限制。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改革,應於9個月內研擬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陳曼麗
聯署提案 林淑芬; 劉建國; 吳玉琴; 蘇治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