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 | ||
日期 | 2016-07-05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二、本院委員簡東明、孔文吉、鄭天財、廖國棟等12人,鑑於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辦公廳舍興(增)建計畫先前僅限於一○二、一○三年申請,預定於民國一○六年再度檢討實施情形,並開放申請第二期計畫; 加上許多原鄉鄉公所或因自籌款不足、辦理時間不夠等因素而無法申請,因此敬請內政部於辦理第二期計畫時特別考量原鄉公所財力不足、因地制宜,獨立設計適合原鄉地區之規範,並降低其自籌款門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簡東明(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簡東明; 孔文吉; 鄭天財; 廖國棟 | ||
聯署提案 | 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蔣乃辛; 顏寬恒; 高金素梅; 徐志榮; 陳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