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原訂以40億硬體工程預算規劃設計、5.5億軟體配套計畫充實營運內容規格予以進行。惟經發包北基地連續壁工程、北基地表演廳興建工程及南基地流行音樂文化館興建工程後,發現剩餘預算不足10.44億元,致難以完成南基地全部工程,將嚴重影響流行音樂中心之落成營運及我國文創產業競爭力。北市府因應方案係以北基地發包後之剩餘預算先招標南基地流行音樂文化館,並編列105年至108年四年連續性預算共10.44億元以利後續南基地產業區發包。為使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工程順利推展,並提早因應開館後軟體營運之準備,向文化部提出以下建議:(ㄧ)硬體預算:請文化部比照臺中歌劇院及高雄衛武營案模式,向行政院爭取增編預算,回補北市府預先支應之10.44億預算。(二)軟體營運:1.擴大與北市府、產業界之多元對話,不論採「行政法人」或「公設財團法人」方案,尋求最佳營運模式,儘速拍板定案,以利提早啟動軟體營運人力進駐。2.北流於無償撥用北市府後,市府於接管營運期間的收入,積極協調得暫不解繳國庫,相關收支優先以「特種基金」分支項目專款專用,至營運期結束或撥用廢止時,倘有盈餘再按比例解繳國庫,以利流行音樂產業穩健發展,永續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