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
日期 |
2016-06-2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為實現臺灣社會各民族之實質平等,共同營造新生民主社會,不再重蹈覆轍過往的錯誤。數百年來,原住民族反覆遭受當時社會不正義的對待,直至今日仍有必要檢視過去歷史的脈絡,調查真相、公開檔案,並作為現行法制化之基礎。民國94年2月5日制定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以為原住民族相關法令之基本母法,但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已逾10年,卻仍有諸多子法尚未制(訂)定,致原住民族基本法無法落實,影響憲法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權益甚鉅。各法令主管機關將原住民族所遭遇之各種生活需求扁平化、一般化,徒以全國一致性之空泛理由,漠視、邊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生活需求,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增加原住民族之失落感及對政府之不信任度。查有監察院105年3月7日公布之105內調0011號調查報告可稽。綜上所述,為復振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於現行法制下確保原住民族生活需求,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期程內研議、修正相關法令:一、請內政部盤點相關土地分區管制、建物管制之規定,針對全國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研議針對原住民族之需求放寬管制,並於三個月內提出研析意見。二、請內政部就爾後之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及濕地保育法之相關計畫時,應納入原住民族之特殊需求。三、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狩獵需求,提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之論述,從速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並於六個月內完成修正。四、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原住民採集森林林產物之需求,從速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之法規命令,並於六個月內完成訂定。五、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原住民使用獵具之需求、規格、種類、內容及所牴觸之相關法令,並於九個月內提出研析報告。六、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著手研議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並於二個月內檢送上開二草案過去研擬草案、相關協商紀錄。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同意權事項,確實負起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訂之職權,並修正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附件第一點第二項規定:經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酌後再送報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之繁複程序;另於一周內檢送「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爭議事項審議小組」過去審議紀錄。 |
發言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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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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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谷辣斯‧尤達卡 ; 吳琪銘; 趙天麟; 賴瑞隆; 姚文智; 莊瑞雄; 陳超明; 徐榛蔚; 黃昭順; 林麗蟬; 楊鎮浯; 洪宗熠; 陳怡潔; 李俊俋; 陳其邁; 陳雪生 |
聯署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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