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運動發展基金目前分別使用業務計畫,依運用比例高低依序為「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計劃」及「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然基金運用最大宗之運動人才培育相關計畫,僅著重於前端之人才發掘與培育,未落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所定之立法目的「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中,體育人才退役生涯的「照顧」規劃。再者,現有運彩基金運用項目與蔡英文總統五大項體育政策未盡相符,實有調整之必要。爰此,特提出以下要求:(ㄧ)運動人才培育計畫,應調整政策重心於「照顧」體育人才,協助輔導運動人才退役生涯規劃,如輔導其成為體育教育師資、運動賽會專業管理員或運動指導員等,實質照顧運動人才之退休生活。(二)現行四項基金使用項目,應進行檢討調整內容及比重,以符合蔡英文總統五大體育政策如「體育行政優化」、「鼓勵企業投資」、「國際賽事接軌」、「體育向下紮根」、「選手職涯照顧」。尤其應增加基金運用於過去所欠缺關切之「推廣全民運動」之上。(三)基金運用業務項目之調整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