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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6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6-27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為實現臺灣社會各民族之實質平等,共同營造新生民主社會,不再重蹈覆轍過往的錯誤。數百年來,原住民族反覆遭受當時社會不正義的對待,直至今日仍有必要檢視過去歷史的脈絡,調查真相、公開檔案,並作為現行法制化之基礎。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其意義旨在希冀由行政院長之身分,整合、敦促相關部會之法令、行政措施,實質調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現行法制之衝突。自民國94年2月5日制定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後,行政院於94年12月8日訂定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其中第4點第1項前段要求:本會會議以每4個月召開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但執行迄今僅召開3次會議,且內容逐漸流於形式,未能回應原住民族社會之期待。更有甚者,行政院復於103年4月9日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前段為:本會會議視需要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之。自此爾後,更無召開。使得原住民族相關議題,欠缺整合跨部會盤點、整合之機制。原住民族基本法乃原住民族相關法令之基本母法,但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已逾10年,卻仍有諸多子法尚未制(訂)定,致原住民族基本法無法落實,影響憲法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權益甚鉅。各法令主管機關將原住民族所遭遇之各種生活需求扁平化、一般化,徒以全國一致性之空泛理由,漠視、邊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生活需求,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增加原住民族之失落感及對政府之不信任度。查有監察院105年3月7日公布之105內調0011號調查報告可稽。綜上所述,為使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得到彰顯,要求行政院應於期限內敦促所屬,完成下列事項:一、行政院應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每4個月召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並切實盤點、整合所屬行政機關之法令及行政措施。二、行政院應於105年年底前召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針對各個層面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專案討論,並於會中盤點、整合、研議、擬具處理方針,定期列管辦理情形。
發言委員 高金素梅
谷辣斯‧尤達卡
發言紀錄 PDF檔PDF檔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顧立雄; 蔡易餘; 周春米; 尤美女; 谷辣斯‧尤達卡 ; 蘇巧慧
聯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