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6-22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範:「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政府以欺騙的手法,把低階放射性核廢料放置在蘭嶼地區34年,不僅危害當地原住民健康,更是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擬將蘭嶼島上存放之放射性廢棄物移回核能電廠存放之可行性納入計畫。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PDF檔
主提案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聯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