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 | ||
日期 | 2016-06-21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九、本院委員張麗善、羅明才、徐榛蔚等17人,有鑑於電信消費糾紛時有所聞,尤其當使用不良卻還要支付違約金使得解約,包括收訊不良無法接聽電話,或是連線上網品質不穩定等情況,實屬不合理。根據消基會之最新調查結果,當消費者申辦各電信業者之綁約專案後,若有通訊品質不良欲解約退款時,居然100%無法解約退款,因為已被綁約1~2年,若一定要解約,就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實在不合乎消費者保護原則!爰建請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擬當電信業者提供之服務品質不良致無法使用達一定天數者(連續數天),應提供無償解約方案,以敦促電信業者改善服務品質並維消費者之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張麗善(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張麗善; 羅明才; 徐榛蔚 | ||
聯署提案 | 許淑華; 江啟臣; 孔文吉; 王惠美; 陳宜民; 王育敏; 李彥秀 ; 蔣萬安; 蔣乃辛; 鄭天財; 曾銘宗; 呂玉玲; 林麗蟬; 陳雪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