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6-20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關「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105年6月16日12時許自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出港,運搬養殖活魚至大陸地區,航行中因機械故障無法行駛,抱怨漁業署行政處分凌駕生命財產之上。漁業署則表示,16日下午1時51分接獲東港區漁會漁業電臺通報,該署即請漁業電臺加強廣播鄰近海域船隻前往救助,同時協調海巡單位於第一時間派遣海巡艇至該船故障拋錨現場救援,並無活魚船主所稱連出港救人都不准情事。又本案業主擬以違反漁業法規定核定處分收回漁業執照行禁止出港處分中之「海發26號」活魚運搬船出港援助一事,漁業署表示因本案屬「丙級災害規模」,人員無立即傷亡或危險且「海發26號」受禁制處分尚有不宜。但漁業署仍應積極協調救援船隻,以減少人員及財產損失。該事件目前行政單位處置雖無人員傷亡,但已造成漁獲損失及台灣商譽受損,嚴重影響我經濟發展,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產業秩序,除業者應加強自身船舶管理檢修及掌握海況,以避免災害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外,爰要求漁業署儘速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船海難災害緊急通報及應變作業程序」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