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 ||
日期 | 2016-06-14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王惠美、吳志揚等17人,有鑑於98年起政府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納入管理,但查緝違法販售成效不彰,可從民眾檢舉違法販售電子煙案件發現,100年檢舉案件有39件,但到104年激增為6,231件,4年成長將近160倍。更令人擔心是,校園內有越來越多的學生使用電子煙,卻面臨法令只管賣家、業者,卻無法阻止學生吸食電子煙的窘境。根據臨床醫師指出,目前臨床研究電子煙對健康傷害並不亞於傳統香菸,若含有尼古丁,上癮程度恐與傳統香菸一樣,就算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內部也可能含有甲醛、乙醛等多種化學物質,恐有致癌風險,更可能傷害呼吸系統。為維護民眾及學生健康,爰要求行政院修法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管理,並禁止廣告、促銷、或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或售予青少年。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蔣乃辛(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蔣乃辛; 王惠美; 吳志揚 | ||
聯署提案 | 黃昭順; 曾銘宗; 簡東明; 陳歐珀 ; 陳學聖; 林麗蟬; 李彥秀 ; 鄭天財; 張麗善; 蔣萬安; 柯志恩; 陳宜民; 許淑華; 陳雪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