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為社會責任投資(SRI,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己蔚為國際潮流,由於勞工退休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規模龐大,投資行為對於企業之影響甚大,要求勞動基金運用局應採行更積極的股東行動主義(Shareholder activism),就勞動部所主管之勞動權益保障,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所界定的國際勞工標準,尤需加強結社自由、組織與集體談判的權力、防止就業歧視等,所投資的上市上櫃大型企業應履行對勞工友善的企業社會責任。並儘速於一個月內,參考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參考長期關心社會責任投資的勞工、環保、人權團體所共同擬具之「勞工退休基金社會責任投資(SRI)政策」建議書,優先將重大環境破壞,重大勞資爭議列入負面表列(negative screening);設置「勞退基金社會責任投資政策多利害關係人參與諮詢小組」,就如何落實聯合國的「責任投資原則」,廣泛邀請工會、環保、性別、人權、社福等公益團體等利害關係人代表進行多方對話的意見諮詢,並建立負面表列與觀察名單之社會公益團體舉報制度,以利勞退基金投資時能避免對勞工、環境、人權有害的企業。有鑑於勞工退休金(舊制)足額提撥,攸關勞工退休後之生活保障,對於未依法提列退休金之企業,應優先列入負面表列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