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向銀行融資新臺幣1,000億元,設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誘導企業投資;設立國家級投資貿易公司,配合南向政策,創造貿易及投資機會,並推動綠能、生技等五大創新產業,以這三大政策來促進我國民間投資擺脫負成長困境。茲因:(一)台灣IC產業界最需要的是自由開放的經營空間,以利彈性布局、動態結盟;特別是在全球化潮流下,台灣IC產業需要組成的是「國際聯隊」而非「台灣隊」。(二)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對抗紅潮,更值得商榷。IC產業最需要的是政府政策和具競爭力投資環境支持,而不是政府的投資,採取防堵立場正是產業界的「周處第三害」。在接近市場原則下,由主要跨國企業投資設點,並與當地企業合作,是美、日、韓等國企業主要策略,台灣的閉鎖政策已造成產業危機。(三)多年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已扮演國家投資公司的角色,2014年該基金淨值3,660億元,財力雄厚,可以直接投資,也可透過創投事業間接投資,多年經驗運作順暢,生技產業除宇昌外,包括台灣神隆、藥華醫藥等都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投資,該基金甚至擁有台積電6.38%、世界先進16.75%股權。如果新政府要展現不同作為,大可立即調整相關規定,根本不必另成立什麼國家級投資公司。(四)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是股權基金,和淡馬錫主權基金不同,投資對象為只要在國內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者即可,是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2.0?但半官方「類」主權基金,就是「四不像」基金,既然是半官方,就要受行政、立法及監察等部門節制,必定失去運作彈性和專業性,更會滋生如中央研究院貪腐弊端。另外在台的陸資企業也可投資?(五)三大政策如何和財團劃清界線?為此,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