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6-06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我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經過國內兒少團體經過多年的推動,終於在2014年5月20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立法,並於同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當天開始施行。兒童權利公約確立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因此我國的文化政策應將視為兒童為獨立個體,納入相關文化政策之中。目前我國正在進行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兒童是國家未來的資本,應該要接受屬於這塊土地歷史記憶以及文化根源,建請文化部應勇於任事,將相關應負責條目,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同時,為使充分納入兒少意見,建請文化部未來辦理全國文化會議,應邀請兒少參加會議並採納兒少意見,以擬定符合全國國民福祉之文化政策。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麗芬 | ||
聯署提案 | 鍾佳濱; 何欣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