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6-06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近年來,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世界各國設立詐騙據點,以度假打工對外或進入校園招募人員,經過有系統的逐步傳授詐騙技巧後,瘋狂實施電信詐騙,民眾深受其害。2011年5月兩岸警方在印尼、柬埔寨採取同步抓捕行動,共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365名,其中台灣嫌疑人225名,押解回台灣後,僅有10餘人被判2年以下刑罰。此外,捲入台灣的電信詐騙贓款難以追繳到案,這更刺激了詐騙集團鋌而走險。隨著大陸銀聯公司跨境結算業務的發展,大陸銀行卡可在境外進行轉帳取款。從此,詐騙集團開始在境外轉取被害人資金,公安機關再也未追繳到贓款。據統計,2015年大陸電信詐騙案59.9萬件起,造成經濟損失1千多億元。其中,以台灣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實施詐騙犯罪占整個電信詐騙案件的20%,造成的損失卻占50%以上,千萬元以上的大案,基本都是台灣電信詐騙集團實施的。據了解,目前每年約有500多億元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詐騙集團從大陸轉移到台灣,從台灣僅追繳回100多萬元。由於電信詐騙的贓款難以追繳,已誘使越來越多的台灣詐騙集團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民眾損失非常嚴重。爰要求法務部邀集教育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對台灣電信詐騙機制進行檢討,考慮到被害者受詐騙的錢財被有計劃的分批轉移到不同帳戶,法務部要全面分析相關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時反映社會關注的重大惡性犯罪作出調整,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遏制電信詐騙的方案做出政策報告。
發言委員 許毓仁
顧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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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許毓仁
聯署提案 許淑華; 林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