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6-01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之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完全剝奪勞工更正錯誤之機會。爰請勞動部研議,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勞工權益:1.勞工申請給付時,勞工保險局之核准函應給予勞工審視察覺錯誤之期間。2.前開核准函應在款項撥付帳戶前以掛號信函寄達勞工收受。3.勞工應於審視期間期限經過前提出異議或更正申請。4.勞工保險局應於前開審視期間經過後再行撥款。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照案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陳曼麗
聯署提案 吳玉琴; 林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