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5-1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我國司法實務上僅就訴訟案卷訂有保管年限,但監察院司調字1010800415號調查報告指出目前證物保存之諸多疏失,包括證物未隨卷移送,致院檢保管權責不分,與各單位之查核頻率、項目及標準不一,造成贓證物保管法制紊亂等問題,僅有案卷保管年限之規範並不足夠。內政部「刑事鑑識手冊」中雖訂有證物列冊及紀錄之規範,然實務操作上仍欠落實,尤以刑事案件確定後證物之保存,並未訂有相關規範。然科學鑑定技術日新月異,如DNA鑑定方法之鑑別力、精準度持續提升,成為法院認定事實的重要參酌證據,證物及檢體之保存極其重要。爰要求行政院會同司法院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相關機關,共同訂定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證物保存規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 ||
發言委員 | 顧立雄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顧立雄; 周春米; 蔡易餘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