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 ||
日期 | 2016-05-1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臨時提案,鑒於團體協商是觀察我國集體勞資關係之重要指標,國內之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在2011年5月1日修正實施,對國內集體勞資關係發展有重大影響。然團體協約法修法已近五年,相關權益仍未真正落實,顯見國內法令不僅跟不上腳步,簽訂團體協約之數量極為少,是故「團體協約法」有再討論之必要。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李彥秀 (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彥秀 | ||
聯署提案 | 孔文吉; 陳學聖; 曾銘宗; 費鴻泰; 江啟臣; 陳宜民; 鄭天財; 顏寬恒; 黃昭順; 蔣乃辛; 柯志恩; 王育敏; 呂玉玲; 林為洲; 許淑華; 楊鎮浯; 蔣萬安; 林德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