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 | ||
日期 | 2016-05-10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一、本院委員吳志揚、徐榛蔚等11人臨時提案,鑑於化粧品製造廠商為確定其產品未對人體產生不當反應,會先以動物實驗確定安全疑慮後,再進入人體臨床實驗。然其動物實驗方式卻極為殘酷與不道德。歐盟已於二○一三年禁止其境內銷售任何經過動物實驗、或含有經動物實驗成分之化粧品;其中包含在境外進行動物實驗之化粧品,也在禁止販售的範疇。世界各國中諸如印度、以色列、澳洲等國,已有現行法令或審議草案,明定禁止販售或測試以動物實驗的化粧產品。為顧及我國國際聲譽,保護動物權益,特建請行政院儘速召集所屬機關與相關單位就國內化粧品廠商以動物作為實驗對象提出檢討,並訂定相應規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吳志揚(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吳志揚; 徐榛蔚 | ||
聯署提案 | 林麗蟬; 黃昭順; 蔣乃辛; 蔣萬安; 李彥秀 ; 簡東明; 柯志恩; 許毓仁; 曾銘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