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5-09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鑑於去年底廣電三法修正後,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8條規定,經營購物頻道必須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但NCC原本提出搭配配套措施是要一併修正衛星廣播法第5條,放寬黨政軍能夠投資的比例,但因立法疏漏,致使原有法律規定下合法經營的購物頻道業者很快面臨無法取得執照而必須下架的窘境,不只業者陷入窘境,投資大眾、消費者也可能受影響。又購物頻道是專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為內容之商業性質廣告頻道,內容不涉及節目產製,與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所欲適用之對象有別;現因立法疏漏,導致業者未及申請執照而無法繼續營運,員工的生計將無法維繫,損及人民的信賴利益。爰提案要求NCC6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 ||
發言委員 | 陳歐珀 鄭運鵬 鄭寶清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陳歐珀 ; 鄭寶清; 鄭運鵬; 陳雪生; 葉宜津; 林俊憲; 趙正宇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