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5-05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鑑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明文規定,民間電廠等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25%時,超出部分的一半須提列為「用戶公積金」,以做為減少收費、對抗電價上漲之用;但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卻未依法要求麥寮、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提列,積欠公積金150億元。追根究底,恐因經濟部能源局行政怠惰所致。為落實依法行政,保障民眾權益,爰要求經濟部1週內提出檢討、解決方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王惠美 | ||
聯署提案 | 張麗善; 蔡培慧; 黃偉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