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5-05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關於「沖之鳥礁」之事件,因我國與日方認知不同,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島」,並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及強索保證金,其行為已違法擴權。我國應要求日方返還保證金、賠償漁具漁獲之損失以及正式向我方道歉,以捍衛我國漁民權益及立場。爰此,請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於2週內提出,確保我國漁民之航行及捕魚權益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查。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邱志偉; 黃偉哲 | ||
聯署提案 | 蔡培慧; 徐永明; 王惠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