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2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經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略以: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再查,勞動部目前公告,月薪制勞工計算加班費,仍是以月薪除以240小時來換算成時薪。以第一小時之加班費為例,同為領取基本工資,以月薪計之加班費為110元,以時薪計則為159元,造成同工不同酬之現象。月薪、時薪雙軌混亂,形成法律保障勞工權益之漏洞。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二週內研擬「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基礎之方案,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俾保障月薪制勞工之權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靜儀 | ||
聯署提案 | 陳曼麗; 黃秀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