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2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鑒於各縣市之公共運輸系統「敬老卡」之原住民申請資格不一,如台北市政府規定55歲以上之原住民、苗栗縣政府為60歲以上之原住民、台中市政府為55歲以上之山地原住民可申請,其餘縣市則是未特別區分一般民眾或原住民身分,造成原住民族老人福利政策紊亂,更不當劃分山地與平地原住民族年齡差異,形成原住民老人年齡標準一國多制之現況,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國民年金法中之原住民55歲請領年齡、原住民平均餘命確較全體國民略低等因素,函請建議各縣市政府並副知衛生福利部將「敬老卡」與相關老人福利政策之原住民適用年齡為55歲,且不區分山地或平地原住民。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陳瑩 | ||
聯署提案 | 黃秀芳; 鍾孔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