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20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教育部體育署在去年(民國104)9月17日修正國光獎金辦法,提高參加國際體育賽事之選手獎金(以金牌為例,獎金從1,200萬元提升到2,000萬元)。又體育署以「三金二銀一銅」作為今年里約奧運的得牌目標。惟查,今年(民國105)體育署預算針對優秀運動選手獎金預算卻未配合得牌目標而有所增加,反而與往年相同只編列3,000多萬,如此漠視選手權益實不可取。爰此,要求體育署應即刻檢討國際賽事選手獎金編列程序與方式,針對國際體育賽事於年度編列預算時應儘早編列符合目標之選手獎金,始達到鼓勵效用,並保障選手權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張廖萬堅 | ||
聯署提案 | 吳思瑤; 陳學聖; 黃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