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20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建請交通部及教育部針對校車安全提出更周延、具體之實施評估計畫,並應邀請兒少團體、家長團體等民間團體參加公聽會討論。在未提出適當配套規範前,仍應以「十年使用年限」作為保障孩童安全之最低標準。說明:鑑於日前取消陸客遊覽使用年限之限制,但幼童車(娃娃車)用途是異於遊覽車。因遊覽車所欲載之乘客為成人,且做為商業用途。在商業競爭之下,會提供相對較好車型以增加招攬生意為誘因;反之,娃娃車欲載之對象為孩童,只用於載幼童之用途上,為此,孩童之保障應有必要最低保障之標準。 | ||
發言委員 | 李彥秀 (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彥秀 | ||
聯署提案 | 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