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4-20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建請交通部及教育部針對校車安全提出更周延、具體之實施評估計畫,並應邀請兒少團體、家長團體等民間團體參加公聽會討論。在未提出適當配套規範前,仍應以「十年使用年限」作為保障孩童安全之最低標準。說明:鑑於日前取消陸客遊覽使用年限之限制,但幼童車(娃娃車)用途是異於遊覽車。因遊覽車所欲載之乘客為成人,且做為商業用途。在商業競爭之下,會提供相對較好車型以增加招攬生意為誘因;反之,娃娃車欲載之對象為孩童,只用於載幼童之用途上,為此,孩童之保障應有必要最低保障之標準。
發言委員 李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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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李彥秀
聯署提案 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