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20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建請經濟部針對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及專營之兒童遊戲安全設施(遊樂場)之內容與規範,於二週內提供現有管理資料,並於二個月內提供相關評估與檢討報告,應包含過去三年列管辦法與稽查方向及紀錄。說明:(一)依據聯合國兒童人權宣言,擁有遊戲權是兒童基本權利,且遊戲場在兒童成長過程中有重要之地位。從國際至國內對兒童安全權益極為重視,但維護兒童安全之權責過於分散,鑒於有效積極維護兒童之遊戲安全,以減少兒童使用遊戲設施之事故傷害,是政府所必須重視之議題,以為提供社會大眾、孩童有安心、優質之遊樂環境。(二)經濟部為營利事業單位主管機關,對於附設之兒童遊戲安全設施(遊樂場)應積極主動、嚴加管理,是故保障兒童遊戲權益之安全,為主管機關單位之責。 | ||
發言委員 | 李彥秀 (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彥秀 | ||
聯署提案 | 陳宜民; 蔣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