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
日期 2016-04-19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蔣萬安、許毓仁、吳志揚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去年(104年)六月即通過《有限合夥法》,但時至今日(105年4月)為止,沒有任何一家公司透過《有限合夥法》成立。究其原因,雙重課稅乃問題核心。根據國外立法經驗,有限合夥組織本身並不用課徵營所稅,而是在盈餘分配時課徵所得稅,藉此避免雙重課稅。然而在台灣,根據財政部發布之解釋,堅持合夥組織應與公司課稅制度一致,朝向兩稅合一的精神課稅。公司先繳交17%營所稅,剩餘資金再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此外,有限合夥並非稅法定義下的公司組織,因此包括《所得稅法》中的盈虧互抵、《產業創新條例》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的租稅減免,皆無法適用。面對有限合夥組織被雙重課稅又無法享有租稅減免措施問題,爰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部、及相關主管部會儘速解決有限合夥組織雙重課稅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蔣萬安(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蔣萬安; 許毓仁; 吳志揚
聯署提案 鄭天財; 廖國棟; 簡東明; 楊鎮浯; 林為洲; 王育敏; 柯志恩; 顏寬恒; 孔文吉; 李彥秀 ; 許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