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1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對於交通部直接持股營業單位,屢以成立子公司、孫公司之方式規避政府監督,甚至成為人事酬庸之溫床。爰要求各直接持股營業單位應在不違反個資法之前提下提供轉投資(含再轉投資)公司三年來負責人及經理人名單、薪資獎金等彙整性相關資料。並應檢討該些公司存在必要,於一年內提交書面報告,若要再有轉投資行為則應依規定經交通部核定後始得進行,並送本院交通委員會備查。對於交通部得實質掌控營業單位,其再轉投資之子公司、孫公司等,亦應依規定提供相關營運績效資料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蕭美琴; 陳歐珀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