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1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立法院委員擬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案。2015年勞動部《雇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報告,年員工規模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僅占4.0%,其中尤以沒有空間設立為主要原因占43.4%、工作地點分散不易集中為由占4%;考量為健全兒童之身心發展,對其事業單位托兒設施之設立環境應當更多考量,以工廠員工分散各地、工廠場域區域不適合幼兒在此活動之公司應當提出相關資料證明。爰員工二百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雇主應對其作業環境管理判斷難以設立托兒設施之資料等相關證明送至勞動部,經由勞動部檢核、統整後完成評估報告,並每三個月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陳曼麗 | ||
聯署提案 | 陳瑩; 林靜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