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1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勞動部對於雇主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惟勞動部補助申請企業托兒措施事業單位家數,過去六年僅介於71家至76家之間,未見顯著成長,且相關預算之編列亦未增加,致立法協助受僱者解決托兒需求之機制未能普及。爰建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研議修正「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檢討事業單位辦理受僱者子女托兒服務措施補助之要件,研議採取相對提撥模式,針對提供托兒措施補助之雇主,給予一定比率之經費補助,提高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服務之誘因,並加強上開補助辦法之宣導,以分擔受僱者托育責任,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王育敏 | ||
聯署提案 | 蔣萬安; 陳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