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1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為強化雇主肩負職場友善育兒責任,爰建議政府應成立幼兒照顧及托育基金,基金收入分別由僱用250人以下公司,企業應按月統計僱用員工家庭之國小以下學童及幼兒人數,按月繳納幼托費用;其員工未有國小以下學童及幼兒者,應按月繳納幼托基本費,其繳納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基金用途則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分配地方政府於各行政區辦理托兒設施,地方政府應廣設公共托兒設施,提供250人以下公司員工托兒。若因地理及通勤因素,250人以上公司之員工得托兒於政府辦理之各區托兒設施,學雜費由該公司支付。250人以下公司員工得托兒於大公司設置托兒所,學雜費則由幼托基金支付。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研議前項政策,並於一個月後提出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淑芬 | ||
聯署提案 | 黃秀芳; 陳曼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