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4-14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現行文化資產的分類架構,不符合原住民族之特性。例如,原住民族的舊社遺址,具有民族學與人類學之價值,但若依照現行的分類架構,無論是「遺址」或「文化景觀」,原住民族舊社遺址都難以符合登錄的標準,致使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申請時須削足適履,硬行置入目前不合適的文資分類架構。再者,原住民族的文化資產非僅屬原住民族或部落,而是屬於全國的重要資產,故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每年度須提出相當預算,協助部落進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保護。而原住民族文化隨族群與部落而異,難有一套統一標準評定。考量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性,於審議過程亦應徵詢部落代表或原住民族文化專業者等。準此,爰建請文化部,檢討現行文化資產的分類架構,以符合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現狀;提出補助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計畫,做為未來執行、維護的基礎;修正現行審議程序,成員必須包含部落代表、原住民族文化專業者。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照案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 陳學聖
聯署提案 何欣純; 鍾佳濱; 吳思瑤; 張廖萬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