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4-14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針對列冊追蹤之具保存潛力文化資產,欠缺定期巡查、定期啟動審議之機制,被指定成法定保護之文化資產之日,更遙遙無期。然文化部針對全國各縣市之列冊追蹤文化資產並無明確統計與列管,以台北市為例,已公告之文資總數達近4,000件,其中古蹟、歷史建築達352棟,而列冊追蹤之古蹟、歷史建築是已獲指定者之3倍、高達1,114件。顯見全國性列冊追蹤具保存潛力文化資產,其數甚高,亟需強化追蹤。建請文化部辦理以下事項:(ㄧ)資訊公開,定期統計並公布各縣市政府列冊追蹤之文資案件。(二)針對民眾提報/政府普查後列冊追蹤、具保存潛力之文化資產,訂定定期巡查、限期啟動審查程序之規範,以利各縣市政府依循。(三)除增加文化資產保護之人力、預算等資源外,研議納入公民參與機制,利用民間力量協助列冊追蹤案類文化資產之巡查、保護工作。
發言委員 張廖萬堅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照案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吳思瑤
聯署提案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